2024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牌照办理须知
香港所有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制度的注册过渡期经已结束,任何由2024年1月1日起提交注册申请的交易商,必须在成功获得相关注册后才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
4月26日,香港海关侦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间在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制度)下并非B类注册人的本地钟表公司,进行总额为十二万以上港元的贵重产品的现金交易。
另外,海关人员在调查时发现一间在制度下已成为A类注册人的本地钟表公司,在业务过程中进行了数宗总额为十二万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案件仍在调查中,一名四十一岁公司董事正协助调查。
根据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的建议修订条文,于2023年1月1日起,任何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交易业务的人员均需向海关关长注册为A类或者B类。未经海关关长注册而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业务或声称或者自称为获授权的或者注册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即属违法。
违法惩戒措施:除注册人外,任何人进行指明交易或指明现金交易,或声称获授权进行指明交易或指明现金交易,或声称是注册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
交易商定义
任何人以业务形式,进行任何以下活动的:
a、买卖(包括购买及出售)、出口或进口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
b、生产或提炼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或对其进行增值加工;
c、发行、赎回或买卖贵重资产支持工具;或
就 a、b 或 c 段所述的任何活动,担任中介人。
经营物流服务业务人士,仅在该业务的通常业务运作中进出口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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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类别
根据该项新的两级注册制度,该牌照共分为A类和B类两种。
a、任何交易商有意在业务中,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非现金交易,必须注册为A类注册人。
b、任何交易商有意在业务过程中,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及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非现金交易,必须注册为B类注册人,并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
c、如交易商只进行总额为12万以下港元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则无须注册。
监管交易内容
四类物品:
①贵金属:成品或非成品状态的金、银、白金或铂金、铱、锇、钯、铑或钌。
②宝石:钻石、蓝宝石、红宝石、绿宝石、玉石或珍珠,不论其为天然与否。
③贵重产品:符合以下说明的珠宝或表:由任何贵金属或宝石或兼由上述两者组成,或包含或附有任何贵金属或宝石或兼包含或附有上述两者。
④贵重资产支持工具:以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支持的、使有关持有人有权享有该等资产(整体或部分)的证明书或工具;但不包括—
ⅰ.《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所界定的任何证券、期货合约、集体投资计划的任何权益、结构性产品或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或
ⅱ.虚拟资产。
注册规费
A类注册申请费用为港币260元。其后每年须缴付港币195元年费以维持注册身份。
B类注册申请费及续期费分别为港币1,970元及港币1,060,当中尚未包括每名适当人选评定费用港币650元,注册证明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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